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9,830,611.51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685,074,3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5,522,303.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9.52%。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报告期内,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稳步向好。随信息技术应用的不断深化,与业务融合的日趋紧密,软件正成为经济社会各领域重要的支撑工具,信息技术加快向传统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渗透,将推动行业间的融合渗透,促进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面向生产的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在数字化发展大势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变革加剧,加快向垂直行业渗透,不断催生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充分,市场集中度尚不明显。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商凭借自身对新兴技术的把握、理解及服务经验,主动挖掘跟踪客户的真实需求,围绕具体行业应用场景,实现从传统技术交付到整体方案赋能的提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面向金融、运营商与互联网、大规模的公司、政府和公共服务等重点行业客户,提供高安全可信、业务数字化、应用上云、物联网络、数据运营、业务智能等解决方案与服务,打造从云到端的总体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公司也是国内领先的高性能数字模块和智能计算平台提供商,基于长期的行业实践和技术积累,坚持创新驱动,研发智能计算软硬件、数智应用软件等数字化产品,构建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的核心产品能力,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航空船舶、雷达通讯、轨道交通、工业控制、金融科技等自主可控高端装备和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公司还是国内数字新基建领域业务贯穿全生命周期的头部企业,集数据中心工程建设与运营于一身,业务能力贯穿咨询设计、工程建设、全天候运维、专业评测及运营服务等环节,为客户提供高标准的数据中心及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数字化产品、行业数字化和数字新基建等三大业务板块。在主要营业业务相关板块,公司享有受客户尊敬的品牌与口碑、突出的行业地位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在数字化产品业务板块,公司长期专注于智能计算相关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最重要的包含嵌入式计算机、高性能信号处理、高速网络交换、数据记录存储及信息处理产品等,产品主要使用在于雷达通讯、高端制造、工业控制、轨道交通、民用航空、金融科技等行业数字化和高端电子装备领域,实现高价值的软硬一体交付,主要客户包括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力、交通等行业总体单位和头部企业。公司基于开放框架、模块耦合、安全可信的研发理念,开展数据智能处理、数字应用支撑等软件的自主研发与定制开发,最重要的包含物联态势感知、数据分析处理、算法模型引擎、智能运维运营、多维安全管理等自主软件产品和套件,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支撑能力。
在行业数字化业务板块,公司着重完善数字基础设施转型架构,打造全域数字基础设施解决方案与产品,夯实行业数字底座,建立数据智能分析解决能力,拓展行业数字化创新场景应用,为各行业客户赋能。在金融行业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为银行、证券、保险、互联网金融、监管等客户打造贴合金融行业需求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为国内大型电信运营商与国外运营商提供基础设施和ICT解决方案,为网络公司打造先进的网络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面向商业、制造业等大规模的公司提供智能产线、无线仓储、工业控制、智慧零售等数字化解决方案;针对政府和公共服务需求,提供城市治理、数字水利、数字交通、智慧医疗等解决方案。
在数字新基建业务板块,企业来提供涵盖数据中心、楼宇智能领域的咨询设计、总包管理、工程建设、运维保障、行业测评等工程建设与服务,致力于打造极简、绿色、智能、安全的下一代数据中心。企业具有业务相关的完备资质体系,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专项甲级、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等,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能力认可证书。同时,公司积极打造全新的数据中心运营服务业务,拥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为客户提供高可用、高智能、高弹性的IDC资源托管和运营服务,与国内三大网络运营商及多家网络服务商进行战略合作,为客户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专线接入、网络安全优化等多样化增值服务。
公司的客户主要分布在金融、运营商与互联网、大规模的公司、政府和公共服务等行业。
在金融行业,公司在银行、证券、保险、互联网金融、监管等细致划分领域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和丰富的行业经验。2022年主要客户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安信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中债登等。
在运营商与互联网行业,公司长期为国内大型电信运营商与国外运营商提供基础设施和ICT解决方案,在互联网领域,服务的客户涵盖大型网络公司以及诸多新型互联网公司,为其打造先进的网络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2022年主要客户有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信网络、信天通信、和记黄埔、腾讯、美团、浙江天猫、天翼云、阿里云、米哈游、咪咕音乐等。
针对大规模的公司行业,公司为半导体、汽车、电子、医药、化工、机械、烟草、航空等制造业客户和零售、餐饮、娱乐等商业客户提供先进的解决方案和服务。2022年主要客户有英特尔、微软、星巴克、耐克、普华永道、上汽通用、宁德时代、东风汽车、联合汽车电子、安利、罗氏制药、九州药业、歌尔股份、海尔卡奥斯、维达纸业等。
在政府和公共服务行业,公司长期专注于城市治理、能源、交通、水利、医疗等垂直领域,提供覆盖行业应用开发、大数据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等多层次的解决方案。2022年主要客户有云南省水科院、广西省水利厅、四川数字交通、浙江湖州交投、华东医院、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云南电网、山东省专用通信局、中国国航、中国东航、上海市松江区政府等。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合并日为2022年8月23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数据来进行追溯调整。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7,152.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40,264.28万元,增幅为4.2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000.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12,204.88万元,增幅为30.67%。
2021年3月,公司启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22年5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截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科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2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19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为了提高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内部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总体财务费用,2010年2月起公司成立了内部资金中心系统,公司内各控股子公司自愿加入,借助专业银行成熟的资金池银行结算服务支持,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在资金中心成员间实施资金借贷调剂。2023年电科数字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电科数字接受各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金中心成员间的委托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为限。授权公司CEO在上述委贷总额范围内,依据公司《资金中心系统管理办法》,审议决定各项委贷事项。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3名独立董事、3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决,3名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3名独立董事、3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决,3名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对外投资的需要,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不高于15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母公司需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20,000万元,并依据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该笔授信为信用方式,有效期一年。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3名独立董事、3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决,3名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对外投资的需要,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向各金融机构(不含财务公司)申请授信不超过360,400万元。其中,母公司需向四家银行申请授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29,000万元,授信期限自银行授予之日起壹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35,000万元,授信期限自银行授予之日起贰年;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50,000万元,授信期限自银行授予之日起壹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30,000万元,授信期限自银行授予之日起壹年。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3名独立董事、3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决,3名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修订及任期考核和2023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二、三、四、五、八、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3-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2日下午16: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19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做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规定及要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成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1、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名独立董事参加此项议案表决,1名关联董事赵新荣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3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我们对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做事前审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嵌入式软件、网络通讯产品、汽车电子科技类产品、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机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及上述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华东计算技术探讨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简称“三十二所”)
宗旨和营业范围:开展计算技术研究、促进信息科技发展。计算机系统研制与相关这类的产品开发、网络技术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信息系统集成、电子信息产品研究开发、电子信息工程设计、计算机及软件测评、有关专业培训与技术咨询、《计算机工程》出版。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施制造;通信设施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研发技术;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模块设计施工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停车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有: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通信网络与电子信息系统及相关设备、软件、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仅限分支机构)、销售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通信系统工程项目施工及总承包;通信导航运营服务;电子科技类产品的检验、认证(凭许可证经营)、维修;计量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承担军事电子装备与系统集成、武器平台电子装备、军用软件和电子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国防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与保障条件的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民用电子信息软件、材料、元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组织本行业内企业的出国(境)参、办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十二所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电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电科数字集团、海康威视、财务公司、中电网络通信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的控制。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其经济效益与财务情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9,830,611.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85,074,3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5,522,303.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9.52%。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赞同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盈利、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及修订,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该解释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2022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2022年度不适用;(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2022年度不适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1188号上海世博洲际酒店3楼江景多功能厅1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1、3-9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5、7、9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别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5、公司股东能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线、参会登记不作为A股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19楼证券事务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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